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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21年度“科技创新行动计划” 启明星项目的通知
文章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2-05

各中心/实验室: 
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,加强上海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,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,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“科技创新行动计划”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。 

此次申报启明星项目实行单位限项,需由单位遴选择优申报。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28日前与科技发展处联系,进入“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”(http://czkj.sheic.org.cn/)填写申报材料,并于2021220前在线提交。如申请人数超过单位限项数,科技发展处将以适当方式组织遴选,确定推荐的项目通过单位在线审核后将正式提交科委。  

联系人:科技发展处王晖 联系方式:20350952wanghui1@sari.ac.cn  

指南链接: 

http://stcsm.sh.gov.cn/zwgk/kyjhxm/xmsb/20210129/41d92b5063a94f828d979601e81d4b5c.html 

指南主要内容: 

一、征集范围 

专题一、启明星(A类)  

执行期限:202171日至2024630日。 

经费额度:定额资助,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。 

申报主体要求: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、科研院所(含新型研发机构)等科研单位。 

项目负责人要求: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(在198611日及以后出生),应具有博士学位。 

专题二、启明星(B类) 

执行期限:202171日至2024630日。 

经费额度:定额资助,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。 

申报主体要求: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。 

项目负责人要求: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(在198611日及以后出生),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 

专题三、启明星(C类) 

执行期限:202171日至2024630日。 

经费额度:定额资助,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。 

申报主体要求: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。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、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,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、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,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。 

项目负责人要求: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(在198611日及以后出生),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 

二、主要申报要求 

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,还须遵循以下要求: 

1.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,不得重复申报。 

2.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,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。 

3.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: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,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。 

4.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。 

科技发展处 

202125